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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取消个人代账?!财政部刚通知!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个人可以从事代理记账吗?最新官方回复来了!代理记账大变!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取消资格!

个人可以代账吗?官方答复来了

个人代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同时,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予以查处。

注意!以后未经批准的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处罚!

找代理记账机构做兼职会计的请核实是否有以下这两个证:

第一个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就相当于我们私人的身份证

第二个是《代理记账许可证》,要通过财政局严格的审核才能拿到的。

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去做相关的业务相当于无证经营,就好比我们要开车就要取得驾驶证的道理,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的就是无证驾驶,你敢坐他的车吗?

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去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就给出来明确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拥有会计师及以上的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经验。

从这两点来看,也就是说,无论是代理记账机构还是代理记账工作者,都必须拥有证书,尤其是代理记账主管负责人,必须拥有中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会计证书,这样才能在这一行立得住。


2021年,电子证照推广!代理记账大变!

电子证照推广

一、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进一步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在本地区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

二、逐步推进电子证照的制发与推广应用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为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提供更大便利。

1、主动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局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建设本地区电子印章系统,制作归集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

2、做好本地区电子印章系统与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的适配工作,确保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无缝衔接,能够生成加盖行政审批部门电子印章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

3、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细化系统操作流程,完善安全防控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提供安全支撑,保障系统安全对接、信息安全共享。

4、加强对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中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告。


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撤销资格!

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完成年度备案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东莞市道成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专业致力为企业提供管理顾问、代理记账、代理登记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主要业务服务范围
★ 代办营业执照    ★ 注册国内外公司商标    ★ 会计税务代理记帐    ★ 代做公司个人流水    ★ 增资扩股/变更注销    ★ 专利申请/著作登记    ★ 公司买卖转让    ★ 包装策划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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